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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2、法规文件。

3、规划总结。

4、公告公示。

5、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cdx.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承德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查阅。联系电话:0314-3012193,查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承德县文化中心6楼6F05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收件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314-3012193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承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承德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办公室)地址:承德县文化中心6楼6F05

联系电话:0314-3012193

传真号码:0314-3116619

邮编:0674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承德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收件地点领取。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处理申请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8、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同一内容以不同名称申请公开,或者同一内容已包含在该申请人其他公开申请中的,不作重复提供,但应作出说明。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有检索、复制、邮寄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和承德县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