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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承德县水务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河北省水利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承德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承市政字〔2017〕31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7]24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我局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和谐水利提供有效法制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托有效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各执法单位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要求,依据该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各执法单位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法制股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2)各执法单位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法制股审查并报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各执法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执法单位要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承德县水务局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执法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7〕11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各执法单位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

各执法单位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各执法单位重点要以省水利厅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送达等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各执法单位要按照省厅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承德市水务局确定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及比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各执法单位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承德县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承德县水务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2)全局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积极参加“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6〕39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结合执法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各执法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各执法单位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

1.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和承德县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县水务实际,研究制承德县水务局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报承德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加强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6月)

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在2017年6月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各执法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执法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局主动对接本系统省市执法部门,认真接受工作业务指导,推动本单位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五、组织机构

成立承德县水务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奇山(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尚志杰 (副局长)

张宗宇 (副局长)

杨春梅 (副局长)

高金伟 (党委副书记)

姜开程 (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

姜振文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付光辉 (办公室主任)

尚云春 (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曹国强 (水政股股长)

李  静 (法制股股长)

万福涛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梁景生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站长)

王玉平 (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赵艳华 (建管股副股长)

翟  旺 (防汛抗旱办公室副主任)

宋振东 (财务审计股股长)

各基层执法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主任及联络人由尚云春同志兼任。电话:0314-31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