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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局各行政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局《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对照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整改“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9日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微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部署,进一步净化和维护局党组和基层支部政治生态,推动全面全面从严治党在我局得到真正落实,确保我局推进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市县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推进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的总体部署,通过集中整改“回头看”,建立责任落实机制,采取财务管理规范化、部门权力清单化、专项治理常态化、监督执纪精准化、教育管理制度化等措施,实现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加强,创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基层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净化,反腐倡廉氛围明显常态化的总体目标。

二、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回头看”范围

全局范围内各个领域,重点对象是:涉及行政审批、财务涉农资金监管、执法监察及行政监管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回头看”任务

紧紧围绕省市县和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坚持抓重点、带全面,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分配管理、执法执纪、窗口服务、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4个重点领域。

1、八个突出问题: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克扣盘剥等问题;二是在重点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三是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骗租、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以保障性住房名义取得用地,开发商品房的问题;四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操作业务流程不顺畅、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五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投标、私自指定供应商、招标程序不合法、招标文件有倾向性、搞“明招暗定”行为等问题;六是执法部门中存在的权钱交易、吃拿卡要、乱用裁量权、执法不公,懒政怠政、监管缺失、违规收缴款物和处罚管理相对人等问题;七是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造假虚报、差别对待、冷硬粗暴、违规违法等问题;八是在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纪律松弛、推诿扯皮等问题。

2、四个重点领域。一是重点关注具有行政审批权、资金监管权、公共管理权、执法处罚权等部门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二是严肃查办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三是严肃查办在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市政管理中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问题;四是严肃查办在群体性事件、重大上访事件和敏感性事件背后涉及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基本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向局党组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故意隐瞒、有错不纠、对抗审查,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至4月)

1、召开基层党组班子专题会。组织学习贯彻全县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的重大意义,搞清楚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的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聚焦治理重点,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既要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分列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问题清单。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明确每名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领域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管理党支部开展专项治理的督促指导。

2、开好党支部专题会议。基层党支部要注重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组织召开党支部专题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组织党员干部全面对照专项治理重点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积极整改纠正。支部书记要动员党员和部门职工认清形势、珍惜和把握好组织给的机会,引导党员干部和部门职工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

3、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党组书记要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支部书记、支部书记要约谈每名党员和部门职工。在约谈过程中,向约谈对象通报治理“微腐败”的形势任务,讲清对有问题党员干部和职工处理的具体政策,要求约谈对象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是否存在“微腐败”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并作出郑重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4、集中开展谈话函询。在自查自纠期间,各支部要梳理一批反映基层干部职工轻微违规违纪、反映问题比较模糊、可查性不强、或反映的问题历史比较久远的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后,对适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督促被反映干部职工主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并经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审签后及时反馈。

5、主动纠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实行销号管理;发现党员干部和职工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本级党组。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职工要主动改错,主动退缴违规违纪款物,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经党组书记、支部书记签字背书后,层层汇总、逐级上报,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以及责任倒查的依据。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1、拓展问题线索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微信举报平台,广泛公布和宣传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群众和干部职工对“微腐败”问题的举报。局党组将瞄准“微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巡察,把监督力量和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查纠“四风”问题,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电话举报等分析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细刨“微腐败”问题线索。

2、整改处理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要消除顾虑,实事求是,深入自查,鼓励自查自纠问题,对经过自查发现的问题,且不构成违纪,及时纠正后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可免于处理;自查发现问题虽构成违纪,但个人有主动交代、主动挽回损失、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等情节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坚决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不主动查处、群众举报的“微腐败”问题线索,由局党组集中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问题线索,直接交县纪委处理。

3、签字背书。切实压实各基层支部的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要向局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签字背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7月至9月)

针对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健全完善基层“微权力”监督机制。针对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管理、行政审批、执法执纪、规划审建、项目建设等易发多发问题领域全面推行“一函两承诺”制度,即在工作开展前发放廉政提示函;相关部门与服务对象签订廉政承诺书。针对上述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廉政跟踪回访制度,局党组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点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2、用好公开这个有力武器。各基层党支部要扛起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基层党务、政务公开等各项公开制度,探索推进基层各项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宽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监督的渠道。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做到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

3、强化制度建设。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注重“两个结合”,给基层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相关职能股室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股室整改落实;二是把专项治理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相结合。通过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实现微治理,进而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的治理模式,探索具有住建特色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之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根本保障,局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杨建光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协调推动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各基层支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支部工作之中,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坚持把问题找准,把制度建好,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各基层支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化查纠,着力创新,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微腐败”问题发生为落脚点,围绕推进深化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严谨进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夯实举措,传导压力。局党组坚持“一线双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既查直接责任,又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分管领导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局领导小组对在自查自纠中有问题没发现、发现没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积极,发现区域性、系统性违规违纪问题,不正之长期得不到有效改正的,局党组将约谈部门负责人,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各基层支部要把是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支部重视、措施过硬、效果明显的支部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督导限期整改。同时,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和治理结果作为年度部门及干部职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加大考核分值和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