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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承德县2018年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按着省住建厅《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和市住建局《承德市2018年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承德县2018年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


 

承德县2018年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努力消除建筑施工扬尘问题,加快推进全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和市住建局《承德市2018年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职尽责,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1.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

2. 施工现场道路和作业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或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3. 施工现场土方和裸露场地覆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4. 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车辆冲洗制度,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装置,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5. 施工现场洒水清扫及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6. 土石方湿法作业。土石方作业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

7. 建筑主体封闭和材料覆盖。建筑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塔吊)等处安装视频监控,与各县区住建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在建项目未安装的应立即安装完成。

四、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住建局对全年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10日-11月30日)

4月中旬至7月底开展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确保在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县城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住建局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重点复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扬尘整治标准和措施是否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县住建局将采取督查、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每季度组织开展扬尘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施工项目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和公开曝光。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开展全年治理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经验、成效及问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落后的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将扬尘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一)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上述企业、项目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评资格。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发挥大型施工企业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项目”。选取扬尘治理优秀项目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广使用扬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如自动喷淋、喷水、喷雾、吸尘设备及可周转的道路场地硬化材料,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塔吊等部位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

(三)建立专班和定期通报制度。县住建局成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组 长:杨建光

副组长:于德勇、杨万学

成 员:艾春鹏 、张震、田野、赵志红

专班日常工作由县安监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并做好信息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