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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和河北省住建厅《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建安〔2018〕7号)要求,结合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承市建发〔2018〕41号),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制定了《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承德县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县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光  (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于德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万学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艾春鹏  (县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张  震  (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田  野  (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赵志红  (县住建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落实好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企业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张震同志担任。

三、治理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治理重点

(一)严格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严格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执行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强制性规定,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技术规定,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专家论证程序,专家论证通过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的施工方案方可实施。

(五)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底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4月—11月底,县住建局指导、督促县域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县域内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局安监站除日常监督巡查外,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县住建局将采用明查、暗访、抽查等方式每季度对各施工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12月份,各施工企业要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层层传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抽查巡查工作,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等。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理念,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没有落实专项治理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要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行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四)统筹推进,构建长效机制。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做好总结。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县住建局安监站。

联系人:勾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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