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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建局市场监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17年12月)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备注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管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不定期检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部分乙级及以下)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下)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乙级及以下)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安监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三级)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法综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规划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2015年5月4日修改)第三十条。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管科《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受聘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否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管科、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四章。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从业活动。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规划股、村镇股、执法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体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河北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实施情况。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的办理及实施情况 规划股、执法大队、城管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北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河北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河北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河北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及实施情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实施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实施情况,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实施情况。 
5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施工许可批后监管建管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十三、十四条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1、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是否存在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未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建管科、质检站、安监站、执法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五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9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四条等。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人证分离、超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为:是否存在未履行施工手续及以会议纪要等代替施工手续等情况;依法招标的建筑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图审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条件、人员设备、标准化生产、绿色生产、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诚信经营、混凝土试块抽样送检等及从业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 承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建设单位要求违法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未备案
    建设单位未验收工程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设计单位违法强制性标准设计的
   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后期设计服务的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不按照工程实际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卫队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材料设备按合格签字
   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违规施工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违规施工
   检测机构未上报监测违法违规行为、事项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检测机构未按照归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监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委托方委托无资质机构检测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监测报告的
   委托方送检弄虚作假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监站、执法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质检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第八条至第十一条。集中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巡查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员是否到位履职和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9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质检站《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第四条。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及节能改造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和绿色建筑创建情况;建筑节能执法等情况。 
10建材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质检站、安监站《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1.查验建筑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查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查验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查验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查验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2.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现场检测或抽样送检。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1.查验施工现场是否安装、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起重机械;查验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查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手续是否齐备。2.查验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出租单位是否已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出租合格的起重机械。3.查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是否持证上岗;工作岗位是否与证书相符。委托省安监办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其出租单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登记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备案。 
11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监督检查 建管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四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实地核查、书面检查负责依法招标建筑工程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12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建管科《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第二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工程承发包单位: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造价咨询企业: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工程造价从业人员: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2.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3.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4.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13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法综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等。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等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营全过程中各环节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机构及注册人员开展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日常经纪活动;房屋交易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14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监督检查 法综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45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3、24、25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方案、资金监管协议、销售进度表、前期物业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一房一价
   
 
15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 法综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第十一条;
   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重点查处在我市辖区内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的;(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者的;(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表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的;(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的;(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的;(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的;(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16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物业办、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住宅物业是否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否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1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监督管理 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五条、第三十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监督管理 
18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公用事业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现场检查等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19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公用事业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是否符合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县级以上城市供热监督检查公用事业股
20城市规划验线监管 规划股《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规划验线环节监管 
21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划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规划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园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园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5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园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6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后的监督检查 园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7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园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8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公用事业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现场检查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是否符合经审查的内容。 
29城镇污水排放类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督检查市政股、公用事业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现场检查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口径是否与审批图纸相一致;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相关材料;抽取现场排水检测相关数值;对于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查看排放口是否安装检测装置;其他有关内容。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市政股、公用事业股拆除、改动是够符合经审核的方案。
3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公用事业股、水务局、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1号)第十八条。书面检查、实地查看城市污水企业及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防汛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1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 村镇办《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五条;《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七条。书面检查、实地查看、专家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包括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永久性设施进行审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实施情况,公开、公示的情况。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与景区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 
32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村镇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33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村镇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34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村镇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35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村镇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是否符合许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