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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6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承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将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核定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房地产监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确定,按照预售面积及均价标准核定为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均价的乘积,其中重点监管额度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总额度的35%。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支取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支取监管资金时,除了要向主管部门提供《承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相关要件以外,还需要提供上次支取资金用途的相关票据及证明以及建设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