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知字〔2018〕5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三选尾矿库予以销号的通知
岔沟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2〕136号),省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2〕8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2〕150号)要求,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三选尾矿库已完成闭库治理工程,在市、县安监局的监督核查下,该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组已完成了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予以销号。尾矿库销号后,按照市政府2017年9月19日尾矿库安全监管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县国土部门要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将已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为农用地,并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确保安全。
承德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