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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来源:县供销社 【字体:  打印
序号抽查项目名称抽查主体承办机构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方式备注
1食盐零售许可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1、《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7月2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十五条;2、《关于印发盐业专营管理十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冀供销盐管办字1999第29号)附件7《河北省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待取消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1996  年5 月27 日国务院令第197 号发布,2017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3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1996  年5 月27 日国务院令第197 号发布,2017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4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1996  年5 月27 日国务院令第197 号发布,2017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5食盐零售单位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1996  年5 月27 日国务院令第197 号发布,2017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6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1996  年5 月27 日国务院令第197 号发布,2017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7在碘缺乏地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擅自批发、销售非碘盐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  年10 月1 日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2、《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02 年11 月25  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 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8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  年10 月1 日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2、《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02 年11 月25  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 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食盐经营企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现场检查 
9碘盐加工企业、批发企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或非碘盐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政管理所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  年10 月1 日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2、《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02 年11 月25  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 号)第二十一条碘盐加工企业、碘盐批发企业(转、代批发企业)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