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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来源:县供销社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字[2016]3号)文件精神,践行省供销社盐政管理办公室、省盐业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食盐专营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推进我县盐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2018年度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检查的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的改革和深化,充分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食盐市场发展环境。

二、“双随机”抽查的时间安排

“双随机”抽查工作按食盐销售季度分为两个阶段,其中因春季和夏季是食盐销售淡季,主要抽查县城范围内的大型商超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秋季和冬季是销售食盐的重点季度,主要抽查周边各乡镇小卖部、食盐代购代销店、农副产品腌制用盐单位。

第一阶段,抽查时间为2018年4—5月,重点抽查县城内各大商超、副食品批发商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饭店、小吃部、熟食店、学校食堂)。抽查所销售和使用的盐产品的质量、碘含量、来源渠道,并随机抽样封存检测,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食盐销售和使用情况,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拟抽查大型商超5家、食品批发商5家、食盐销售单位3家、食品加工用盐单位10家。

第二阶段,抽查时间为2018年10—11月,重点抽查各乡镇的小卖部、村邮乐购、食品批发商、食盐代购代销点和腌制用盐单位。重点抽查销售的盐产品的质量、碘含量、来源渠道、购销数量,并随机抽样封存检测,抽查过程中着重查阅有关食盐销售的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和委托凭证等。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查处。拟抽查乡镇小卖部20家、食品批发商4家、腌制用盐单位3家、入户抽验10户。

三、“双随机”抽查的具体要求

本县各品种盐产品抽查由县供销社盐政管理所直接抽验,不经他人、不设中介服务。抽查数量必须到位,入商店、饭店抽查时需在商店和饭店的法人带领下、监督下、见证下,公正公开的进行抽查,不干扰商家、饭店的正常经营,入户抽验需在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带领下方可进行,抽查行动采取执法抽验全记录,持证抽验,在保证抽查样品完好无损的基础上,对抽查样品的包装、编号、标志、比例、说明、碘含量、纯净度、来源渠道、是否异味等检测环节进行细致精确的现场抽验,并将完好无损包装的盐产品报送天津中盐技术研究院做进一步权威检测,抽查后及时通过大型展板或政务网站公布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