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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甲山汇峰石材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安监案【2017】冶建007号承德县甲山汇峰石材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承德县甲山汇峰石材厂91130821601279334L2017年10月23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1、厂区泥浆池无安全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识;2、龙门吊无声光报警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龙门吊东侧轨道末端挡车装置偏小;3、大锯房料车遥控手柄电缆未做绝缘处理;4、切割车间门口右侧有2个开关未进配电箱;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24日整改完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四款与第五款决定给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金已缴至指定银行罚金2.5万元人民币缴纳至银行账户2017年11月13日缴至银行账户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30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