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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推行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站,各部门服务窗口: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承德县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推行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群众”为目的,根据办事人的需求,通过推行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构建“一站受理、全程跟踪、协调督办、高效便捷”的代办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二、服务范围

 全程代办服务是指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机构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后,指定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材料送审、转报、上报、协调、帮办等服务,直到将办事结果送达申请人。上述代办服务实行免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办事人缴纳的费用除外。

(一)重点建设项目跟踪代办。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县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申请,由服务机构责成专人帮助办事人到部门、服务窗口和中介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时跟踪了解工程建设进度。窗口受理后需流转到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窗口主任代办;未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由业务负责人代办。

 (二)一般审批事项责任代办。所有涉企涉民的行政管理事项都要按照“阳光运行”和“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要明确全程代办员,负责审批事项从受理后到结果送达为止的内部流转工作,帮助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跟踪、督促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便民服务事项义务代办。乡村便民服务机构要落实代办员,对服务范围内的事务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并根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向上申办业务的全程义务代理或者帮办、协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的,可以由代办员陪同其办理。

三、工作程序

(一)咨询。对群众咨询的问题,接待人应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职责范围外的,可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行告知,或告之其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自行咨询。

(二)受理。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由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本级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要按规定登记。

(三)报送。对办事人提出的要求,由代办员负责在要求时限内报送到上级有关部门;对特别紧急事项采取随时受理,即时报送。

(四)回复。根据事项办理承诺期限,由代办员负责了解办理结果,领取已办证照等相关手续,及时回复并送达办事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各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拓宽范围。各级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明确并公开代办服务的项目和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深化改革。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再造审批流程,调整行政体制,推动业务重心不断向服务机构转移,增强服务窗口的即办功能。

                         201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