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内容
下达日期
作出机关
1
承德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3万元.
2017年12月5日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