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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执法环节、活动、场所

记录内容

记录方式

 

受案环节

 

 

1

接收证据材料

接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重要证据材料。

录音、录像

2

现场执法执勤

日常执法执勤活动,现场处置。

录音、录像

 

调查取证环节

 

 

3

询问

询问违法嫌疑人、被害人、证人。

录音、录像

4

勘验、检查

对违法行为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录音、录像

5

辨认

让违法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录音、录像

 

证据保全环节

 

 

6

查封

对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进行依法查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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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扣押、扣留

与治安案件、出入境管理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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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抽样取证

采用随机的方式、依法抽取样品以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的情况。

录音、录像

9

先行登记保存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录音、录像

 

听证环节

 

 

10

听证过程

听证开始至听证结束的过程。

录音、录像

11

执法办案场所

公安机关办案区的执法办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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