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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承县人社〔2017〕52号                   签发人:韩永清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局属事业单位:

经局研究决定,现将《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局属事业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按照《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4号)、《承德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承德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承县政知字[2017]2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制人社,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法制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10月底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根据省、市、县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制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对我局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事项编码、名称、类别、依据、主体、承办机构、执法对象、时限、收费依据标准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后公示。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分工为:行政许可事项由政策法规股牵头梳理;行政收费事项由财审统计股牵头梳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事项由社保局牵头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梳理。所有梳理事项报政策法规股审核把关。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梳理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论证研究,可以采取“双随机”抽查抽检方式进行的,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公示。

(3)编制执法行为流程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4)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执法股室要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根据《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统一执法文书样本。统一使用省厅制定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执法机构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服务信息。各执法机构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做好执法结果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及时公布“双随机”查处结果。各有关执法股室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落实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拓宽公开渠道。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按照县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要求,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工作。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和实时共享。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执法股室和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类执法行为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修订完善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分别明确六类执法行为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

(1)落实各类执法文书范本。依据法律、法规,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落实省厅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主要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明确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怍,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加强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厅确定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制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各执法股室9月底前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音像记录设备。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鼓励各执法股室探索试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向全局推广。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执法股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修订完善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机关法制机构(政策法规股)。要按照省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学习、培训内容每季度报县政府法制办。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 完善审核文书。根据实际,对已经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要出具相应的审核文书,审核文书应为制式带编号(可根据不同执法类别调整),要注明审查事项、报送时间、审查意见、审查依据、审核人、复审人等内容。

(3)积极拓展法制审核范围。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执法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6.强化审核结果运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作为做出执法决定的主要依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方可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各执法股室不得作出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

1.制定方案。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开展培训。对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三项制度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能力和水平。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6月)

1.及时主动对接。加强与市局对口部门对接,本方案中明确要求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要在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

2.辑印成册。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各执法机构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股室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各执法股室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各执法股室要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送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汇总形成报告,10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做好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落实。经局务会研究,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三项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二)强化督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韩永清

副   组   长:张  敏   马春玲    周  红  魏荣宏  高继宝

成        员:刘新民  王凤永  李春节  李思嘉  张延杰  梁玉超  李红梅  郭紫健  李焕瑞  唐晓红  范历洁  邵永慧  仇玉东  段相杰  金世勇  孙海鹏  姜子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政策法规股,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三项制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办公室主任由魏荣宏同志兼任,成员:李红梅、唐晓红、李焕瑞、宋冀疆、张艳丽、刘晓茹、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