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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一、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充实我局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知识,提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依法审核的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全局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三、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一般由法制综合股负责,鼓励支持其他部门根据业务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四、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是:

()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 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  

()新晋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件,持证上岗;

()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五、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物权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四)《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

(五)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纳入学习培训内容。

政策法规科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编制调整用于学习培训的法律法规材料。

六、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 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 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信息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培训类别分为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

(一)任职培训。新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接受政府法制部门或市司法局组织的任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从事法制审核工作。

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取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除政府法制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可不经过培训直接承担法制审核工作。

(二)岗位培训。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岗位培训。原则上,岗位培训每年应当组织一次,所有法制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三)专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题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进行培训。

(四)自主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统一组织、法制审核人员个人灵活安排,通过网络在线或学习指定书目、材料等方式进行主动式自我学习教育。

八、建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当进行考核,作为对法制审核人员工作及任职能力的重要依据。考核项目包括培训考试成绩、学时统计、自学记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停法制审核资格,限期补课直至通过,两次不合格(包括补课不合格)的,调离法制审核岗位。

九、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形式的法律在职学习。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