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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永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永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安监案【2017】冶建001号承德永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承德永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6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1、2017年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3、打料工违反操作规程到1号料仓顶部平台逗留,且平台上方无安全防护措施;4、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1、警告;2、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2.9万缴纳指定账户2017年6月8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承德县安监局2017年5月27日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