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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知字〔2020〕27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知

 

 

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承德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县人民政府       

2020118日        

 

承德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东窑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下大公路北侧,东至村小学边西至村庄 北至二组地;南至下大公路边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2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东窑位于南环路东南侧,东至河北中承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边界西至南环路边界南至一组村庄边北至原自来水厂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东窑村位于南环路东侧,四至均为河北中承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边界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号地拟征收土地8.0326公顷,其中农用地4.8197公顷(其中耕地2.8778公顷),建设用地1.7860公顷,未利用地1.4269公顷。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50人,无青苗。

2号地拟征收土地5.9291公顷,其中农用地0.2853公顷(其中耕地0.2496公顷),未利用地5.6438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3号地拟征收土地0.009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1.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1-3号地全部位于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2.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西区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66号),由当地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308.2144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234.7078万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确权土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的总面积,户人均土地在0.3亩以下的,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五、其他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当地乡镇政府(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