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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0〕101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洁净煤取暖安全工作,确保取暖户安全、清洁、温暖过冬,现将全县所有连炕炉断开改造、直燃炉分离改造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通知如下:

一、通炕炉改造标准:

(一)连炕炉与炕体断开,炉具入炕部分全部切除,切口用铁板永久性焊死。

(二)炕洞入口封严,不漏烟。

(三)烟道畅通,不得使用破损烟筒,烟筒连接处做好密封。

(四)炉具所在屋要有通风口;卧室留出适当通风孔。

(五)炉具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直燃炉改造标准:

(一)炉具与卧室分离(如不能搬离卧室,采用改水炕、电取暖等方式)。

(二)炉具与卧室之间有硬隔离设施。

(三)烟箱及烟筒要封闭严密、通畅,不得有漏烟现象,且应有防倒风装置(如:三通)。

(四)炉具所在房间要有通风口;卧室留出适当通风孔。

(五)炉具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验收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为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安全取暖工程改造进行自查自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抽验。

(一)乡镇、村自查自验。经改造户、网格员、村干部、包村乡镇干部签字后,报县取暖办和县农业农村局能源办。

(二)对改造户要建立一户一档,健全工程改造相关资料。

(三)以村为单位建立改造户台账。乡镇建实建细辖区内所有改造户总台账。

(四)各乡镇、街道自查自验结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和县级抽验申请。

(五)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办连炕炉、直燃炉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抽验,对改造不合格的进行通报督办。

 

附件:通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表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