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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097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承德县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县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和《承德市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2079号),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抓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健全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2.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准确把握无证无照经营界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3.坚持权责明确,监管衔接。依法厘清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监管无缝衔接,推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坚持教育引导,处罚有度。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类管理,综合施策,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厘清职责,协同联动

(一)明确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

根据《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厘清部门职责

按照“证严于照”、“证重于照”的要求,正确处理许可管理和登记管理的关系。根据《查处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如下:

1.无须审批部门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和已经取得许可审批但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2.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由负责审批许可的部门按照未取得许可审批相关要求负责查处(审批许可职能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由原履行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市政府确定查处部门。

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过程中,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要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国家规定无须取得许可或注册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拒不改正或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各部门监管职责参照《承德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事项及责任清单(174项,2020年版)》执行,如遇法律、法规修改调整,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执行。

(三)强化协同监管

要建立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衔接机制。各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或者在接到无证无照经营的投诉、举报线索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将信息通报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秘书、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监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全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查处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查处办法》,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无证无照经营治理。要加强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查处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3.完善长效机制。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查处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情况通报、跟踪问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和下级单位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要及时反思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常态化机制。

 

附件:《承德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事项及责任清单(174项,2020年版)》 


政策解读:

关于《承德县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