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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窑村改造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关于《东窑村改造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9 月29日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行下板城镇东窑村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让被征收人更全面理解方案内容、补偿标准,现进行政策解读。

一、下板城帝贤西街棚户区改造背景

为改善县城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和省、市2018-2020年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棚户区环境脏、乱、差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按照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进行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棚户区改造。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征收范围

下板城镇东窑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住户446户,占地面积410亩。

四、征收部门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六、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两种: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商品住宅楼房按45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以宅基地证为计户依据,每户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45万元人民币补偿。

(二)回迁安置

在东窑村征收拆迁范围内回迁安置。

以宅基地证为计户依据,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均为建筑面积)住宅楼房一套,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建筑面积少于部分由征收人按4500元/平方米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在5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征收人按45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由被征收人购买。

地下室根据设计规范要求,以宅基地证为计算依据,每户配建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地下室,超出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1800元/平方米购买,少于10平方米的少于部分由征收人按照1800元/平方米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被征收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所需契税(限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由征收人负责,公共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

、房屋、宅基地、自留地的征收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农宅及构筑物的补偿

1.被征收的农宅院内的主房、小房、院墙及附属物,由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其他建筑物属于合法建筑按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对无审批手续且已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按新旧程度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的建筑安装剩余成本给予货币补偿。

2.宅基地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采取置换商业用房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拆迁户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1)选择置换商业用房的,以宅基地证上批准的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按照1:0.3(即每平方米宅基地置换0.3平方米商业用房)的标准置换商业用房。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建筑面积少于部分由征收人按5500元/平方米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在5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征收人按55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由被征收人购买。被征收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证,办证所需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

2)选择货币补偿的,商业用房以宅基地证上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1:0.3(即每平方米宅基地置换0.3平方米商业用房)的标准补偿商业用房,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5500元给予货币补偿。

3.村集体巷道和零散地按11.5万元/亩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村民自留地的补偿标准:在河北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征地区片价标准(11.5万元/亩)的基础上,增加8.5万元/亩的安置补助费。

 4.停车位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建设,以宅基地证为计算依据,每户6万元购买地下停车位一处。

(二)奖励和挑选房号

1.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1万元,在规定时间以外搬出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2.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的户,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房号,同一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以抓阄的方式挑选房号。

3.装修费补贴标准。以宅基地证为计算依据,每户给予3万元的装修费补贴。

、搬迁补偿、临时过渡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住宅

1.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农宅,以宅基地证为计算依据,每户给予800元搬迁补助费,需回迁的每户再给予800元的回迁补助费

2.过渡期限暂定为3年,临时安置补助费结算时间按过渡的实际时间计算,以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验收后的时间为起点至交付新房钥匙时间后延两个月止。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先预付2年,剩余部分按季度及时给付。提前结束过渡期的,以实际过渡期限为准,延后2个月止,以后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宅基地证上的土地面积计算,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不需回迁的住户只支付搬迁补助费,不给予补偿回迁补助费,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

1.临时过渡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首层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二层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三层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四层及以上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过渡期限为6个月。

2.搬迁费: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的支付1000元的搬迁补助费,100平方米以上的支付2000元的搬迁补助费。

3.停产停业补助停产停业补助费按上一年度上报税务部门的月平均利润值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偿,如果没有实现利润可依据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款(所得税或增值税)与税率计算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停产停业补助费测算,按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

(三)企业

1.参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企业正在生产的车间(仓储库房和其他棚房等不予补偿)需迁移的。首层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二层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三层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四层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给付自行过渡补助费,给予 6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

2.办公用房参照上述标准支付过渡补助费。

3.停产停业补助费按上一年度上报税务部门的月平均利润值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偿,如果没有实现利润可依据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款(所得税或增值税)与税率计算;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承德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公告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助。

4.国家政策或行业规定免税的,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助。

5.温室、大棚和养殖业补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政策文件: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公告(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