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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县政办〔20204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19年9月6日,《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协管岗(以下简称“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促进就业创业,严肃人事、劳动和财经纪律县人社局严格按照文件职责分工要求积极开展协管岗规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聘用条件方面。严格控制全县协管岗人员数量,切实发挥协管岗辅助职能,进一步明确协管岗“准入门槛”。上级有明文规定,严格要求需充实工作人员或增加单位工作职能,本单位无法增加正式在编人员,且无法在现有编制内人员调剂解决,确需增加工作人员的可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程序向县政府申请增加协管岗位,无特殊情况,县政府每半年集中研究审批一次

二、日常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原则,对于全县综合管理辅助岗位、行政执法辅助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严格控制增减变化。在岗人员离岗,各用工单位需及时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各单位“三定方案”及上级有关要求确定空缺岗位是否补充和消减,严禁自行补充招用,如有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招聘派遣方面。严格执行组织招聘要求,由县人社局负责调度、监督符合管理办法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及劳务派遣工作。除特殊专业要求外,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承德县户籍的居民,退役军人和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予以优先录用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