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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035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9日        

 

                         

 

 

 

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总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为开创新时代美丽富裕和谐的承德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县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中央、省、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其中属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国家和省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水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河流湖泊等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湿地、草原自然资源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森林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对已登记发证的县属国有林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组织技术力量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县属国有林场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部分,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等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自然资源登记工作采用的统一信息系统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务、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依据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及河湖生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基本完成全县主要行洪河道(城镇建成区段)和国管公益性水库确权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3月-2020年5月)。编制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4月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2022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森林、重要湿地、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0年,做好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由县水务局提供全县城镇建成区段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国管公益性水库划界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2021年-2022年,配合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本辖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水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及时开展必要的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要及时叫停,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配合、支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加强经验交流,提升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附件: 1.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2.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年度实施计划表

       3.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省厅、市局年度实施计划表



《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