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对《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对《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的解读

一、编制原则和目的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的编制,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2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2020〕-34)要求,在基本原则框架和各项主要工作内容上与国家、省、市保持了一致,同时结合《承德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

通过《落实意见》的实施,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落实意见》解读

现从以下6个方面解读《落实意见》:

1.严格治理整顿,强化风险管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的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组织实施精准排查评估。

2.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全链条监管。建立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要按照全县产业空间布局、发展定位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在国家、省、市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县级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3.严格依法治理,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法治措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夯实基础保障,强化科技支撑。一是推动安全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提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达100%。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三是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能力。一是健全执法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推动县、乡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研究出台稳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政策措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采取遴选、招录、调入等方式优化专业监管人员队伍,实现危化监管监察在职人员的专业人员比例达75%。

6.保障措施。为确保《落实意见》顺利实施,意见提出2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协调和落实,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得力、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半年通报、约谈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政策文件: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