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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1〕29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小额信贷要点

支持对象: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参照执行。

贷款金额:原则上五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三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不含)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对贷款按(LPR)银行系统生成利率100%贴息,原贴息申报方式不变。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开支,也不能用于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有贷款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一定的还款能力。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记录。

通过银行授信。

资金用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有市场前景,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

三、申报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村、乡初审盖章附意见、银行入户核查出具授信证明、报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后,2日内向贷款银行推荐办理贷款手续。

具体流程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授信证明→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推荐意见书→银行贷款→贴息办理→到期归还贷款→银行逾期催收。

四、续贷和展期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展期1次;

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到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一年期的展期不超过半年,三年期的展期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已还清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前提下,可多次申请贷款。

五、有效防控风险

银行机构可自行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贷款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对于贷款后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要及时收回贷款,对存在恶意拖欠、废逃债务的行为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对于逾期天数已超过90天的扶贫小额贷款,贷款发放机构经过催收借款户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热河农商银行或邮储银行按照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分担比例为80%20%。

合作的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热农村商业银行按合作协议承担新增小额信用贷款贷前授信、审核发放工作。

六、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抓好贯彻落实。要广泛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训,认真做好分析调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

大力宣传引导。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尽人皆知,应贷尽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